2015年安徽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4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花园街科技大厦省科协七楼会议室(省政府长江路大门对面)。
联系电话:0551-6266173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5)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中所填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或聘用资格,并报省委组织部。
3.因考生自动弃权或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时,我会将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省科协按规定要求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科技公众网发布经省委组织部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创新潜能。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21日(周五)进行。详见资格复审领取的《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科技馆三楼多功能厅(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乐路8号,呈三角形建筑,可乘3路、22路、234路、801路、903路及快速公交3路到科学大道站下)。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人组成,主考官1人,考官6人,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公众科技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科协和安徽省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省科协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申请复检的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公众科技网上公示一周。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协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科协和省科技馆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密、回避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科协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61733
安徽省科学技术馆:0551-65323511
监督电话:0551-62661746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7月7
附件:
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
(比例:1:5)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招聘人数 |
| 3000589 |
301000502803 |
90 .5
3000589 岗位招1人(管理
岗,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000589
301000502727
88.5
3000589
301000502729 |
88.5
3000589
301000502809 |
88
3000589
301000502806
87.5
3000589
301000502812 |
87.5
|
3000590
301000502819
97.5
3000590 岗位
招1人(管理岗)
3000590
301000504006 |
97
3000590
301000503015 |
96.5
3000590
301000503703
95.5
3000590
301000502905
95
|
3000591
302001409416
90.5
3000591 岗位
招1人(专业技术岗)
3000591
302001409325
87
3000591
302001409330 |
86.5
3000591
302001409414
86
3000591
302001409322
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