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路,一段为民情

19.05.2015  19:16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远千里带领执行局两名干警奔赴河南省新乡市执行一笔四十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行到位标的四十万元,这充分体现了该院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有效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源于2013年6月,当时张某与信阳某公司签订铜制品买卖合同,张某按照合同约定陆续供应价值四十万元的铜制品,但是信阳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张某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到后该公司以暂时资金短缺为由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汤副局长不远千里奔赴河南信阳调查信阳某公司的财产线索,但是并没有查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由于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第一次信阳之行无功而返。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次失利而气馁,通过一番努力,查到该公司在河南新乡有到期债权并未主张权利,机不可失,汤副局长随即着手安排人员前往河南新乡。翌日一早霍邱县法院一行人员就出发前往河南新乡,到达河南新乡后,执行人员克服一身疲惫马不停蹄的赶到银行依法扣划该笔到期债权款项,这起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