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积案一朝结

05.11.2015  15:20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历时近14年的执行案件,在含山县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当为此案等待多年的12名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紧紧握住为其办理执行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本来我们都觉得这钱没指望了,没想到,14年了,你们还是帮我们要回来了”。

  2001年8月19日,和县哇翁村农民翁某等4人驾驶手扶拖拉机去南京市卖西瓜,与胡某驾驶的东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4人死亡,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经江浦县法院审理,车主盛某应赔偿4名受害人的近亲属355461.32元,盛某在支付106000元后即杳无音讯。

  2003年1月,南京江浦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含山县法院执行。含山县法院接受委托后,因盛某外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先后数十次前往盛某老家,甚至在得到他返乡的线索后,放弃春节假期前往执行,也被其翻墙而逃。在穷尽了各种手段查询了盛某存款、房产,均一无所获后,案件被迫中止执行,执行工作也陷入僵局。

  14年间,该案执行法官更换了好几任,但每位执行法官都将该案作为“硬任务”重点办理,丝毫不懈怠,并一直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盛某的下落和可执行财产。同时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该院申请了5万元的司法援助,并每年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慰问和安抚。

  2015年上半年,该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活动,再次将该案恢复执行并列为重点执结对象。今年10月,得知盛某再次返乡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派出所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终于在盛某的前妻住处发现了盛某的行踪。在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含山法院依法对盛某进行拘留。

  为使案件妥善解决,执行法官决定尽可能促使双方和解结案。通过耐心向盛某宣传法律,阐明了规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使得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盛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至此,长达近14年的“积案”终于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