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十五年前的上访案件被当庭调解兑现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5日下午,一位白头发的外地老人从法官王颍手中接过2万元现金,热泪盈眶地说:还是法院好人多,法院为我这位外地老人讨回了公道,这场官司叫我终生难忘!
这位老者姓杜,1949年出生,住山西省临猗县,从事农资产品推销工作。2001年,老杜经手推销给颍上县某单位“特抗灵”等产品,价值22035元,当时付款2000元,余款20035元未付,因多种原因导致欠款至今仍未给付。从此,老杜走上了上访之路,去过信访局、去过欠款单位的主管部门,分管信访的县领导也作过批示,但始终未解决此事。
2015年6月21日,老杜抱着试试看心态来到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鉴于其年事已高,手脚又患有风湿等疾病,法院减免了他的诉讼费用。为了减轻老杜的经济负担,合议庭指定一名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由于老杜起诉时,诉状上被告单位地址不明确,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驳回起诉,而是亲自去送达,终于成功开庭。由于多年的奔波劳顿,处处碰壁,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他认为法院也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肯定会倾向于被告,不会公正处理的。所以,无论是承办法官询问他案情时,或是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他都表现的情绪激动,不听法官制止,也不配合承办法官。
针对这起长达十五年的信访案件,合议庭的几名女法官特别重视,本着对外地人和当地人平等对待,保护弱势群体的办案原则,进行了艰苦不懈的调解。三被告认为老杜的农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又以该案超过诉讼时效和起诉主体存在问题为由,不愿意给一分钱。如果让老杜更换主体重新起诉,合议庭考虑:一是浪费审判资源,二是增加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毕竟老人身体有残疾,又家住外地,经不起再来回折腾。合议庭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又找来被告的亲属和律师参与调解。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采取了拉锯式地多轮调解,被告才开始松口给15000元,后又加到19000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捺印,至此这起15年前的货款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
在老杜领取这笔货款时,承办此案的两名女法官王颍、左明媚看到这位远道来的老人已近七十岁了,还在风霜雪雨的到处要账,每人掏出100元钱作为老杜的路费。老杜激动地要为法官送奖匾和锦旗,被他们婉言谢绝。最后,老人要求与两位女法官握一下手,感谢法院公正无私地办案,为他这位外地老人操碎了心,同时也是在感受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