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低估胎儿体重引发悲剧 被判赔30万

11.10.2014  08:43

  因医院对胎儿体重估计较小,导致胎儿在自然分娩中难产死亡。近日,蜀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医院诊疗中对胎儿体重的估计存在严重偏差,判令赔偿胎儿家属损失三十余万元。

  石先生和徐女士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结婚数年后才怀上了这个孩子。去年4月30日,徐女士已临近预产期,便住进合肥一知名综合医院待产。入院B超检测估计胎儿体重约3800g。

  当晚,徐女士便出现生产体征,考虑到胎儿较小,小夫妻便要求顺产。哪知道一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孩子仍未顺利分娩。医院检查后发现,徐女士出现了一种十分难处理的难产情况——肩难产。尽管助产士和医生采取了多种方法助娩,但胎儿在卡了20分钟后才完全娩出。因为难产时间过长,胎儿经一个小时抢救仍不幸夭折。

  而在孩子娩出后,石先生夫妇才知道,女婴体重达4600g,而院方在产时记录中估计胎儿体重只有3500g±。小夫妻认为,正是因为院方对胎儿的体重诊疗存在偏差,导致二人选择了顺产,也未对难产风险予以充分的准备。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蜀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院方对胎儿体重估计存在严重偏差,影响了石先生夫妇对不同分娩方式风险的认识和判断,亦导致院方未对难产风险予以充分准备和应对。因这一过错,医院对新生儿的夭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考虑到徐某本系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选择阴道分娩肩难产发生率高,肩难产发生后解除的困难较大,系自身不利因素。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医院对胎儿之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石先生夫妇各项损失合计三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