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01.07.2015  11:34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6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皖民管字〔2015〕7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意见》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增加和丰富了从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审计和执法监督等5个方面的内容。

    围绕《意见》,全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专项检查分两个步骤实施,一是开展省属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各市(县、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专项检查。

上报单位:省民管局
信息作者:王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