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

02.12.2016  18:04

      11月22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省政府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了会议,代省长李国英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民政厅叶露中厅长汇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与会人员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见》,部分同志提出了修改意见。

      李国英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下一步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住机制创新。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服务社区居民的管理制度,在社区规模、管理幅度、管理层级上调整优化,形成充满活力、便民利民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创新服务管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区矛盾和纠纷、现代信息化手段促进社区治理便捷高效、网格化管理办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的精细程度。 二要突出以人为本。 围绕居民自治,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拓宽用人渠道,提升职业能力,健全管理制度,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结构优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三要抓好能力建设。 围绕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综合保障,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要着力推动资源下沉,按照“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的要求,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下沉到社区,减轻基层社区负担,真正做到“眼睛向下看”,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四要强化齐抓共管。 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强化“五个作用”,即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社区居民主体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协同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作用。

 

 

上报单位:基层政权处

信息作者:基层政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