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19.09.2014  12:14

 

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辩护的权利,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日前,亳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对公检法机关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强制医疗案件通知代理等职责,以及公检法机关与法援中心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在以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职责,缩短法律援助审批时限。《办法》规定除法定援助情形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知能力较差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或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等9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