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联合省编办印发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

15.12.2015  20:56

为清晰界定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压实各级监管责任,促进“四有两责”有效落实,根据安徽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局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并与省编办联合发文下发全省。

指导意见》对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14项事权依法进行科学合理划分,明确细化了基层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的两项主要职责。通过制定实施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将有利于基层聚焦食药监管主业,切实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系统内精干力量组成起草小组,深入调研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广泛征求各市及相关单位意见,最终与省编办联合发文,促进指导意见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