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躲避十三年 终难逃执行义务

29.05.2014  18:46
 

  安徽法院网讯  5月2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结本县古碑镇一起十三年前的积案,院领导将一张20余万元的存折交到了申请人袁某母亲手中,县残联及该镇主要领导也来到现场,对袁某进行慰问。

  1999年,袁某还是个初中生,因搭乘同村袁某某的三轮车不幸发生车祸,造成高位截瘫,虽经治疗仍从此卧床不起。该起事故发生后袁某起诉到金寨法院青山法庭,2001年法官判决袁某某应承担各项赔偿款计103000元。但袁某某一家却不声不响地去往外地,断绝了一切联系,躲避法院的执行。

  这一躲就是十三年,在今年4月份清理执行积案时,该院终于得知被执行人袁某某可能在无锡某地务工的消息,遂立即到无锡查找。经过努力,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后又联系上被执行人,带着他来到袁某家中登门道歉。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躲避行为十分愧疚,当场下跪忏悔,并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等共计20余万元。

  本案在该院的不懈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完毕,也充分彰显出诚信守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