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刚:法治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力

02.02.2015  04:10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方向。人大工作好坏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的时期,人大工作的监督刚性面临新的挑战,监督的方式发生新的变化,代表的履职更加规范,对人大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做好人大工作,不仅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要用法治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协调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法治理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大工作的最大规矩,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人大就不能开展工作。如果领导干部有没有法治理念,就不能依法办事、推动工作,直接影响人大的威信。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水平不高,人大意识不强,有的喊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是写在纸上、画在水瓢上,没有管好自己;依法决定的如城市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可以随意更改;一个地方的发展方向由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是一届到底全部决定任命,无论是否决定任职不得超过任期内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半数;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理念,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知道“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橡皮图章”成为过去,切实让法成为行动的先导、决策部署遵循法、落实工作依照法。   提高法治素养。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培养值得群众信赖、法治素养高的人大代表和干部队伍。人大代表生活在基层、成长在基层,与群众联系密切,是架通人大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履职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大工作的形象。 当前,一些人大代表法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高,把代表当荣誉,而不是为民代言、为民服务、为民履职;人大干部交流不活,年轻干部不愿进来,进了人大就到了疗养院,交流的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人代会期间,一些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代表团会不积极,履职意识不强,深入基层不够;等等。 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是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法律实施就是推动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领导干部和代表们必须强化法治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学习人大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立法的原则、原理,掌握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更加明确法律的规程,知晓法的作用,能够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学用结合,才能真正提高法治素养。 没有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向群众学习,就不能科学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也就不能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善用法治方式。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法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于缺乏法治的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不少领导干部习惯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干事一阵风、把承诺当儿戏,“限牌限行”突然袭击屡屡上演,法律法规成为条文,屡现城市看海的风景,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动力不足。 人大工作讲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程序干事。应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放松,眼睛向下,脚踏实地,不作秀、不作死,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党的领导下,树立宪法权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行使职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推动力。(金寨县人大常委会)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