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军:守护正义 为民执行

30.11.2015  17:56
 

  

      “执行工作,单靠热情,蛮干,是不行的,还有可能还会激化矛盾;而有预案、有准备,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把各种疑难案件解决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谈到执行工作经验时,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三军法官如是说。

  刘三军,中等身材,说话条理清晰,做事有条不紊。深入了解之后,发现他不仅是一位长年累月24小时开机待命、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线索的“铁面包公”,更是一位不辞劳苦、对于接手的每个案子都要深入现场调查,为每一位申请人追讨应得利益的“执行青天”。他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长期奔波各地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辛勤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一个基层执行法官。

  维护利益执行严

  或许很多人对执行法官、执行工作很陌生,因为我们头脑中记忆最深的往往就是在法庭上组织庭审,敲槌定案的那一幕。其实,在那一响法槌之后,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而执行法官就承担了保障申请人权益的责任。

  “刘法官平时比较低调,但是他办案起来却变成了一个特别有激情的人,尤其对那些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可谓侠骨柔肠啊。”这是执行局的同事们对刘三军的评价。记得有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旧案,被执行人拖了许久都没有支付工资,一天刘三军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来到被执行人的仓库,对仓库查了个遍,却没发现任何财产。难道就这样无功而返?处事严谨的刘三军并没有放弃,他在仓库四周仔细观察,发现旁边有一家企业的仓库里堆满了货物,会不会是“暗渡陈仓”?细心的刘三军开始向这一仓库的门卫询问情况,门卫有些闪烁其词,“这里面一定有文章。”刘三军心想,于是对门卫开始循循善诱地进行普法教育,最终门卫对他说出了实情,原来这批货物的确是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为了逃避执行,才租用别人的仓库来堆放财产。这下,被执行人知道再没有理由推脱了,只好派人将拖欠工人的工资送到了法院。

  “我们的执行案件成百上千,某一起案件对我们来说只不过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所以,对于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不能轻视。

  今年春节后,由于同一当事人案件数量增多,院领导为增加执行效率,减少执行成本,决定把同一当事人的关联案件指定给同一个执行法官统一办理。刘三军法官知道后,主动向领导要求把自己正在执行的几个当事人关联的案件一并交给他来执行。他说:“我对他们情况相对熟悉,对他们的社会关系背景比较了解,由我们来开展工作容易些。”刘法官的积极带动了身边的同事,大家纷纷主动请缨往自己身上揽任务,使得院执行工作能够更加快速的展开行动。

  雷厉风行执行快

  执行是审判程序结束后进行的,虽然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遵循办事流程,但实际工作却是非常灵活的。因为被执行人往往都是一些不愿履行法律义务的人,他们采用欺骗、逃避、耍赖、耍横等各种方式拒绝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行法官就必须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来应对不同的情形。

  而说到执行工作的特点,按照刘三军的话来说,就是这项工作决定了执行人员必须具备果断敏捷、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2013年黄某向李某、王某合伙经营的板栗经营部出售板栗,累计出售板栗折款3万余元,当时,李某、王某因资金周转不开未及时付款,出具了收货凭证,后黄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货款,但李某、王某之间因经济问题产生争议,都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李某、王某支付黄某相关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某、王某仅履行了部分货款。近日,黄某发生车祸,急需用钱治疗,而黄某家庭比较困难,一时无法筹齐医疗费。刘三军法官在得到这一消息后,迅速抓住执行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在刘三军的耐心说服下,李某主动履行了执行款1万元。在拿到执行款后,考虑到黄某家庭困难、行动不便,刘三军立即又前往黄某治疗所在的医院——舒城县庐镇卫生院,将1万元执行款送到了躺在床上的黄某手中。

  拿到血汗钱的黄某激动不已,“刘法官,太谢谢你了!我以为不会拿到这笔钱了,这可是我一家老小的糊口钱啊!感谢您为我们农民着想。

  刘三军对于自己所从事的执行工作,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当目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债务却气焰嚣张时,他会义愤填膺;每当看到外地打工者因工资被拖欠而集体上访导致矛盾激化时,他会心急如焚;每当得知申请人生活没有着落急需执行款以解燃眉之急时,他会寝食难安。责任使他毫不犹豫地用好手中的执行权,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善于应变执行巧

  由于被执行人类型复杂,如果采取单一的执行方式,常常会遇到阻碍。刘三军凭着自己多年的执行经验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在办理案件时,常常不拘泥于现状。

  2013年1月,毛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童某某借款2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2.5%,借用期两个月,毛某以其所有的位于舒城县万佛湖镇梅河商业街商住房一套作抵押。同年1月23日,童某某通过银行账户向毛某转账200000元。借款到期后,童某某多次催要,毛某一直没有归还欠款。童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毛某归还童某某借款200000元。判决生效后,毛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三军法官十多次赶往毛某家中,催促毛某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毛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以在外地出差的方式来“躲债”,拒不还款。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刘三军与司法评估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毛某所在的房屋,准备对房屋进行评估,为司法拍卖打下基础。起初房屋大门紧闭,刘三军邀请当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协助做好毛某家人教育引导工作。大家一边耐心劝说,一边请专业锁匠进行开锁。十分钟后,毛某家人主动开门,评估人员成功完成了房屋的评估工作。

  2015年8月,舒城县委、县政府为顺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和当地群众民心所盼,审时度势作出改造南溪河北岸旧城区的决策。该部分改造工程总占地959亩,涉及企事业单位及近2800多户居民,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刘三军法官也是这次拆迁工程中的“被拆迁户”,此外,连同他的亲属总计有4户人家都被纳入拆迁范围。尽管县委、县政府对于此次拆迁工作做了充足的准备,但拆迁初期,刘法官的家人、亲属对此还是有担心、焦虑,思想不通。他在充分了解拆迁方案、补偿安置等之后,刘三军将涉及拆迁的几户亲戚召集到一起,耐心向他们解释这次拆迁对大家的有利性和必要性以及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此次改造旧城区,其实是政府做了我们所期盼但又无力完成的心愿,我们居住的房屋结构严重老化,安全(特别是火烛)隐患高,交通严重不便,极易形成内涝,而且政府没有对拆迁户提出折旧、房屋结构等问题,房屋结构的置换额度非常有利。”在充分分析利弊得失,理解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刘三军法官的亲属们消除了抵触情绪,自觉签订拆迁协议。同时积极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拆迁指挥部做好邻居拆迁户的工作。

  审判,是权利与义务的确认;执行,是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如果说一份判决书给了当事人公正,那么执行工作则给了这份公正得以真正实现的可能,刘三军就在帮助实现公正的道路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