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07.02.2016  12:40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始终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确保党规党纪落地生根。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新形势下,面对“四种考验”、“四种危险”,全面从严治党、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仍然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准则》和《条例》既传承了90多年来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又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党兴替的经验教训,既为党员干部树立起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深悟透、把握实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之“”,“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准则》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深学中修身立志,在“补钙”中强筋壮骨。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融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中,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上,体现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体现到对分管方面的管理上,体现到严格要求自己上,努力成为“三严三实”的表率。

        要坚守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 《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细化,开列负面清单,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我省下发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通知,举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等活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准则》校正自己的思想行为,用《条例》警醒自己不越雷池半步,做到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准则》和《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责任落实促进纪律执行,在思想认识、忠诚干净、责任担当上紧跟中央部署,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要强化责任体系的推动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实践出发,修订完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了全方位、更严密的责任体系。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得更严更实、更深更细,我省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并就责任考核、主体责任约谈、述责述廉等出台了“三个办法”,积极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把贯彻两项法规作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干部考核、约谈、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确保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要强化“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 《准则》和《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内在统一性。省委常委会带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表率”要求,明确提出“六个坚持”、“九个不要”,带动各级领导班子主动对标定位,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领导班子。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带头维护《准则》、《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级做给一级看,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要强化追责问责的约束作用。责任追究是管党治党的利器。 《条例》首次增加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纪律处分条款,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省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狠抓一批责任追究典型,2015年问责了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166人(次),并对主要负责人因违法乱纪被立案查处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要坚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开展“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真正使责任规定成为硬约束、铁纪律。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内在要求

        法律是治国重器,纪律是治党戒尺。 《准则》和《条例》明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凸显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要求。贯彻执行两项法规,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抓执行,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要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 《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具体化、清单化。要坚定不移地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明政治纪律纳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总体部署,把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责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

        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从“好同志”向“阶下囚”蜕变的中间地带,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总要求。我们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切入点,建立省、市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两清单一办法”,盯住突出问题,看住重要节点,持续释放整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要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确保对象无遗漏、监督无盲区、执纪无空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要突出聚焦主业、深化“三转”。 《准则》和《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监督执纪指明了方向,是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我们在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纪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启动县(市、区)纪检监察机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向省委办公厅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不断强化纪检监督作用。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引导纪检监察机关找准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审查方式,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效果,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四、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治本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管党治党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 《准则》和《条例》遵循管党治党规律,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为实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贯彻执行两项法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我们结合安徽实际,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扎实推进巡视、审计监督、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确保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推进巡视全覆盖。《条例》对“六大纪律”方面的违纪条款和处分规定逐一细化,为加强巡视监督提供了纪律戒尺。要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采取专兼结合方式组建巡视组,建立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机制,通过同类同步巡视等办法,加强巡视力量,创新巡视方式,加快巡视频率,确保本届党委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市、县巡查制度,重点监督省委巡视组覆盖不到的市直、县直单位和乡镇,做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

        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准则》、《条例》要求,实现管党治党关口前移的重要方式。要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届政府换届前,实现对本级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财政重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

        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既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保护干部的举措,与《准则》和《条例》精神完全一致、高度契合。要针对“管人、管物、管钱”等重要岗位,按照职务、任职年限等要求,实行定期交流轮岗,防止干部把岗位变成“自留地”,激励干部把事业干起来,把责任担起来。

        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 《准则》和《条例》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要以此为遵循,针对党风廉政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厘清问题症结及演变态势,及时跟进应对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坚决防止同样问题出现第二次,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持续用力、锲而不舍,推动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奋力谱写伟大中国梦的安徽篇章!  (原载《求是》杂志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