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规定:公务人员出差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09.12.2014  11:32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作出明确规定。

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人员出差,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公务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住宿费应自行结算,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此外,各单位应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0

编辑:方昌林

资讯标签: 公务人员出差交饭钱 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