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方案 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04.10.2017  12:08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划定生态红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方案出台,是我省全面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一项重大举措。”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科学评估,准确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方案,我省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国务院审批,由省政府发布实施;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

  方案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我省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出、守得住,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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