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和管理办法
13.07.2015 11:3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宿州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和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
该《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聘任和附则,共4章21条。《办法》就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市、县区级政府必须聘任律师与有关专家组建成多人制的法律顾问团;二是市、县区政府部门必须吸收本部门精通法律或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与聘任的律师联合组建法律顾问组;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聘任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同时《办法》还规定,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就组织、服务实行统一管理;该《办法》还明确了界定了法律顾问职责和必须经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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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