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23.12.2014  14:37

      12月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就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出台《意见》,明确把村务公开的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和村级事务公开事项三类,并对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及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议事规则作出全面规范。

      《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具体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级事务公开三类事项,如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道路桥梁建设维修计划等。

  村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首月15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须及时公开。村务公开基本程序遵循“四步公开法”,即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村民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村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答或重新公布。

  村务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对公共政策及部分政务公开事项充分利用县、乡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乡、村联动。对财务及一般性村级事务,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同时,以“简报”“明白纸”形式向村民小组延伸。对涉及个别村民小组村民利益的事项,如“一事一议”等,实行组务公开。提倡利用乡镇政府及农业、民政等部门网络平台,推行村务公开网络化,实现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深入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级重大事项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内容、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注重发挥村民理事会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作用。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