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安徽广播网8月8日消息(安徽台记者:陈晨)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将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将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也就是说,到2020年,在床位数上可以基本达到城乡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老年残疾人、失独老人如果他们有集中养护需求的话基本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开展服务的养老床位不少于20万张。”
在政府职责方面,《意见》突出政府发挥“保基本、托底线”的作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对低收入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对失能失智老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上浮50%、100%、200%的补贴标准。张振粤:“我们文件最有特色的一点就是所有的政府资助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都是根据失能失智能的程度来给予不同的补贴,老年人最需要的照顾是什么我们政府的投入重点就是什么。”
在强化政府应有职责的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如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等。张振粤:“政府应该逐渐从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方转变为养老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管方。我们应该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只有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更多了,有竞争的话养老服务质量也能提高,内容也能更丰富。”
《意见》还要求完善财政、金融扶持,土地供应和税费优惠等方面政策。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