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

08.07.2015  21: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7月7日从市纪委了解到,我市起草了《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试行)》(审议稿)(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它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按照“可细化、可量化、可固化”的要求,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

  制定《责任清单》——防监督“缺位”,划分多方“责任田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如何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行使?这需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和纪委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去年,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为何要再制定这样一个《责任清单》?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地区、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平衡、不同步等问题,甚至因此出现了职责“缺位”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的党委、纪委对各自职责具体是什么、主要抓什么、达到怎样的目标不太清楚明白,亟待加以认真解决。“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更直接明了、一目了然,让所有责任人明晰‘肩上责’,耕好‘责任田’。

  《责任清单》基本实现了“全面、系统、有依据”和“可细化、可量化、可固化”的统一。其中,18个大项责任清单目录的确定,集中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精神要求,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让各级党委、纪委能够清晰明了地掌握各自的职责所在,从而有利于自觉做到对标履职;52个子项责任清单目录的确定,基本细化、固化了“两个责任”的具体责任项目,让各级党委、纪委能够清晰明了地知道应当抓好哪些具体工作任务。同时,为今后的考评考核提供了可量化、可留痕的空间。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管好“权、人、事”,健全制度落实集体责任体系

  在这份《责任清单》中,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共列出了11个大项、计34个子项责任清单目录。

  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分为领导责任、执行责任和推动责任。其中规定,领导班子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同时,加强对执纪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带头抓廉政,管好身边人与手下人

  值得关注的是,《责任清单》对党委“一把手”责任规定得较为细致具体,尤其提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工作落实,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

  此外,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责任。其中提到,要勇于批评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与错误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在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方面,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履责不是“真空地带”。《责任清单》还提出,其他成员作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人以及党委领导班子中的一份子,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

  纪委责任——执纪严问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对于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清单》分为“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七个领域,每项规定得十分具体。

  根据《责任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保障政令畅通、检查党的纪律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廉政、财经、工作、生活纪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针对作风问题的具体表现,《责任清单》提到,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点名通报曝光制度,严肃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在查办案件方面,要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和完善执纪执法部门信息互通与配合联动机制,有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落实“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同时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此外,纪委须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在实施“一岗双责”的同时,在问责领域实行“一案双查”。《责任清单》提出,纪委要建立“一案双报告”、“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腐败案件倒查领导责任,进一步推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后续考核——立下“军令状”,对不落实者严肃追责

  “探索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旨在采取《责任清单》这种简明形式,具体明确《两个责任》的责任项目、基本内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各级党委、纪委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的同时,进一步明晰应该履行什么职责,如何去抓好工作,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谈及《责任清单》的意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合肥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的相继出台,我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度。

  《责任清单》正式实施后,各级党委、纪委须围绕“两个责任”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以及开展“两个责任”年度考核等项配套监督制度,加强对清单所列责任落实情况的严格检查与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作遗漏和不落实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