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效果显著

19.01.2016  11:35


      今年以来,凤阳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全年共审批救助各类患者503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78.579万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报纸报道、制作手提袋、网络宣传、民生工程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完善救助制度。按照县政府修订的《关于印发凤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修订出台了《凤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月度用款计划,提高了救助标准。

        三是加强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部门衔接。积极为参合、参保的民政对象代缴相关费用,确保民政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实现“以报销费用为主、以救助为辅”目的。全年,资助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参合、参保共46688人467.609万元。参合、参保率达100%以上。

        四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凤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对合规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提高5%救助比例和20%封顶线;对白血病、重度精神疾病和艾滋病患者降低10%起付线。全年共救助先心16人,发放资金12.2万元;白血病1人,5.6万元。

上报单位:凤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