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一男子租赁两辆轿车转手抵押 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
20.02.2017 18:39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近日,凤阳县男青年席某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租赁两辆共价值15万余元的轿车,用于抵押借款,实际到手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2月27日,凤阳县府城镇的席某某从该镇王某某经营的汽车美容店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白色北京现代轿车,租车到期后,他并没有归还车辆,而是以本人所有的名义抵押给刘某,借得现金2万元。拿到钱后还了部分债,其余的钱被其挥霍掉。
同年3月7日,席某某故伎重演,来到府城镇某汽贸公司,租赁一辆八成新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后消失踪影。4月8日,该公司老板李某通过车上装的GPS定位,找到了这辆车,却发现该车已被席某某抵押给了王某,李某无奈报警。
2016年4月22日,席某某被警方抓获。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孟斌 吴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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