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台住房保障新措施 凡有住房需求者均可申请公租房
近日,芜湖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进一步拓宽芜湖市市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凡有住房需求的在芜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同时,合理制定租金标准,还会对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保障对象给予租金补助。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市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凡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简化办事程序
意见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保障人员经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应配备工作人员,定岗定位,确保从业人员稳定。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对有居住需求的人员持身份证件即可申请租用,原则上不再进行年度复审。
租补分离 先租后补
公租房保障对象应按合同约定先期交纳租金,对其中符合租金补助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定期持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凭证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补助。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严格按“三审两公示”程序进行审核发放。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好租金补助的预算资金。租金补助计算公式及补助系数如下:月补助金额 =月租金times补助系数。其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合理制定租金标准
意见明确:实施公租房弹性租金标准,具体的租金价格由各区宜居公司组织测算后,统一报送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由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市物价局、住建委、财政局审核并适时公布。各公租房运营单位可以根据租赁房屋区域内市场行情,在弹性租金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出租价格。
健全租金收缴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租金收缴工作机制,公租房所有权人可自行收缴,也可委托街道、物业等单位代收代缴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建立 银行 代收租金工作模式。各承租户原则上在入住公租房之前,应与发放工资或低保金的银行机构签订租金代扣协议,并授权银行机构自动从租户存款中划转租金。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严格实行租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等规定。
租售并举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可自愿申请购买公租房。出售比例原则控制在公租房房源(包括增量和存量)总量的30%左右。鼓励实行公租房共有产权,即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递进购买所承租的公租房部分产权。公租房销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可用于购买作为公租房使用的存量房、维持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偿还建设融资本息等,不得挪作他用。
加强信息化管理
意见要求,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健全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制度。要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等在线报送工作,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要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受理平台、分配房源、租赁补贴、租金补助、入住和退出等信息。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
公租房所有权人承担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包括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租房小区配套商业、公共设施资产运营,制定并实施维修方案和计划,办理房屋出租、出售手续,负责租金收缴和资金管理等。
维修管养工作应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代修代管模式,以合同方式明确产权人、承租户、建设方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完善产权人、建设方主体责任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服务好承租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