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成立联合社

08.06.2014  11:11

  为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日前,省工商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鼓励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截至4月底,全省已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378户。但同时,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生产规模不大、市场品牌不响、信息流通不畅、抗风险能力较差等问题。因此,联合经营、集约发展,发展更高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发展瓶颈的不二选择。

  我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财政预算;省级切块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税收政策方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3项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还将对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实施营业税、印花税抵扣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鲍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