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评分说明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159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为确保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安徽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评分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安徽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一、市级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对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考核评分说明如下:
1.建立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合规、有效、完整。
考核评分说明:以上八个方面的制度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档案管理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制度,形式包括印发管理办法、通知、工作流程等,每缺一项制度扣1.5分,扣完为止。上述八个方面的制度,要印发到所有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2012-2014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已对制度建设作出了要求,大部分地市已经建立了部分制度,本次还要对上述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每项扣1.5分。
2.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操作方式、补贴对象(10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2.5分)。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应从我省确定的50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自主确定的范围应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且符合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否则不得分。
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资金(2.5分)。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对所辖各县(市、区)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包括上年结转资金、违规追回资金等,是否依据省财政资金分配文件或县级正式报告,否则不得分。从违规企业追回的资金,未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本项不得分。
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操作方式(2.5分)。主要指确定补贴资格的操作方式,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实施方案没有按照上述操作方式确定补贴资格的,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后,实际没有按照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对象(2.5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所辖县(市、区)存在超出上述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的,扣1.5分。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上限,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没有共同研究确定就直接审核通过的,扣1分。
3.所辖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维护到位的得1分,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4分,按规定格式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的得4分,积极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发表简报的得3分;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所辖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维护到位,指的是县级及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全部建设到位,且地址链接需提交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链接地址有效,专栏未全部建设到位的扣1分。
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指按照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在通报中存在内容缺项即每项扣0.5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按规定格式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指的是所辖县(市、区)在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存在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的缺项,即扣4分。
积极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发表简报,指的是根据各市(含县级简报)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市县动态”版块发表的简报数量排名情况,酌情扣分,其中前5名得3分,6-10名得2分,11-15名得1分,最末一名不得分。
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指的是根据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情况通报,每项电话不畅通问题扣1分。
4.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科学、合规、可行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印发警示教育材料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指的是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都要签订补贴责任状,确保每个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都签订工作责任书。未全部签订工作责任书的扣1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科学、合规、可行的得1分,指的是以正式文件方式,科学编制并印发全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编制的方案可以用于指导近几年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必每年都编制新的方案,但要符合实际并满足工作需要。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做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市、县两级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考核评分时,须提供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或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
印发警示教育材料的得2分,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警示教育材料印发到每一个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全部印发的,本项不得分。
5.突出重点,围绕当地农机化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减少补贴品目的得3分,保障敞开补贴机具的得3分,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减少补贴品目的得3分,指的所辖各县(市、区)从全省50个品目中,科学筛选,缩减品目,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市、区)补贴范围,只要有一个单位未缩小范围则不得分。
保障敞开补贴机具的得3分,指的是所辖各县(市、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对重点补贴机具列出先后补贴顺序或合理安排各类别资金等方式,优先满足敞开补贴的机具,然后依次保障其它重点机具的补贴需求。具体按照符合上述规定,保障敞开补贴机具的所辖县(市、区)的比例得分,总分3分。
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3分。因地制宜,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6.建立购机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的得1分;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3分,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建立购机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的得1分,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购机补贴投诉处理专项档案,将当年所有投诉处理案件统一归档。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3分,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案件进行登记和处理。对于省农机局交办的投诉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的,每次扣1分,无交办案件不扣分。
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的得2分,本项考核通过营造良好政策落实环境,使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考核依据主要是省级立案受理的当地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实名举报3人及以上,或匿名举报信超过5封的,本项扣2分。
7.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的得2分;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的得2分;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指的是各地按《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市本级及所辖所有县(市、区)未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扣1分,未实行实名制的扣1分。
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未按规定设置的,扣2分。
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按照省局系统数据抽查结果,今年主要考核“同一购机者户口标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同问题”和“销售价格异常申请问题”,每条存在问题的数据扣0.1分,总分2分,扣完为止。
8.及时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的得1分,全市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考核结果能真实反映各县(市、区)工作质量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及时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对县级的查验核实、打分,并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提交全市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局组织第三方对部分市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同时对各县区进行随机抽查,市对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能真实反映各县(市、区)工作质量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9.常年开展市域内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内组织2次以上全市购机补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得2分,监督检查取得成果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年度内组织2次以上全市购机补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指的是年度内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至少两次全市购机补贴专项监督检查,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所有县(市、区),检查范围不达标的不得分,检查次数缺少1次扣1分。
监督检查取得成果,指的是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专项报告的得1分,发现并指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跟踪直到问题单位及时做出纠正的,得1分。
10. 全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执行完成和基本结算完成。
考核评分说明:全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执行完成和基本结算完成,指的是截至11月底:实施资金数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的比例达到98%以上的得9分,实施比例95-98%的得5分,实施比例90-95%的得3分,实施比例低于90%的不得分;结算资金数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的比例达到98%以上得9分,结算比例95-98%的得5分,结算比例85-95%的得3分,结算比例低于85%的不得分,结算比例低于75%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1.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2分,报送不及时或与省局规定明显不符的相应扣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要求上报材料,指的是按照省局有关要求上报材料,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在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其他省局正式文件中。报送不及时或上报内容与省局规定明显不符,指的是报送材料的时间未达到要求,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特别是报送材料中存在与省局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每缺一项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
12.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完成的得5分,每降低目标百分点的10%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各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度分解目标,结合当年度全市实际完成情况,如能完成目标得5分,不能完成预期目标,每降低目标百分点的10%扣1分,扣完为止。
13. 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补贴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或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并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得5分。
考核评分说明: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补贴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或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并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指的是市本级或所辖县(市、区)结合实际就补贴实施出台创新性工作措施,本年度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在正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内参中给予肯定的,或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等省级媒体及以上进行肯定性报道的,视肯定情况得分。
14.附加分: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或主动发现并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省局报告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
考核评分说明: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地承办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会议并承担主要会务工作,二是本市辖区内相关同志在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会议上做优秀经验专题汇报,每次加1分。主动发现并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省局报告,指的是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查处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违规行为,并及时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局的,每次加1分,同类违规案件不累计加分。附加分最高加5分。
15.经省局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市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应对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评分指标逐项说明评分依据,评分依据应实事求是,在省局审查和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专家组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6.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考核评分说明: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正面引导,并经省局认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二、县级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对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考核评分说明如下:
1. 建立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合规、有效、完整。
考核评分说明:以上八个方面的制度指的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档案管理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制度,形式包括印发管理办法、通知、工作流程等,每缺一项制度扣1.5分,扣完为止。2012-2014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已对制度建设作出了要求,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建立了部分制度,本次还要对上述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每项扣1.5分。
2. 按规定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出台不符合省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规定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2分)。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应从我省确定的50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自主确定的范围应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且符合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否则不得分。
按规定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资金(2分)。各县(市、区)补贴资金的管理,包括上年结转资金、违规追回资金等,是否及时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否则不得分。从违规企业追回的资金,未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本项不得分。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不符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造成补贴率过高或扰乱正常补贴市场秩序,影响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按规定科学确定并管理操作方式(2分)。主要指确定补贴资格的操作方式,各地应对当年补贴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科学预估,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实施方案没有按照上述操作方式确定补贴资格的,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后,实际没有按照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按规定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对象(2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存在超出上述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的,扣1分。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上限,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没有共同研究确定就直接审核通过的,扣1分。
出台不符合省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政策,指的是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不符合省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政策,如违反“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地方政策的,本项直接扣8分。
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到位的得1分,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4分,按规定格式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的得4分,积极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发表简报的得3分;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到位,指的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到位,且地址链接需提交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链接地址有效,否则扣1分。
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指按照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在通报中存在内容缺项即每项扣1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按规定格式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指的是在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存在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的缺项,即扣4分。
积极向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发表简报,指的是根据各县(市、区)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市县动态”版块发表的简报数量排名情况,酌情扣分,原则上排名靠前得3分,居中得2分,靠后得1分,最末一名不得分。
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指的是根据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情况通报,存在电话不畅通问题扣3分。
4.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科学、合规、可行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科学、合规、可行的得3分,指的是以正式文件方式,科学编制并印发全县(市、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编制的方案可以用于指导近几年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必每年都编制新的方案,但要符合实际并满足工作需要。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指的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做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全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考核评分时,须提供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或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
5. 突出重点,围绕当地农机化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减少补贴品目的得2分,保障敞开补贴机具的得2分,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减少补贴品目的得2分,指的是从全省50个品目中,科学筛选,缩减品目,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市、区)补贴范围,否则不得分。
保障敞开补贴机具的得2分,指的是在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采取对重点补贴机具列出先后补贴顺序或合理安排各类别资金等方式,优先满足敞开补贴的机具,然后依次保障其它重点机具的补贴需求,否则不得分。
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2分。因地制宜,对补贴额较低机具不予补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6. 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全年无投诉、群众满意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全年无投诉、群众满意,本项考核通过营造良好政策落实环境,使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考核依据主要是省、市级立案受理的当地投诉举报案件,全年无投诉的得4分,每受理1起案件扣2分。
7. 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的得2分;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的得2分;认真检查核对,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4分;对辖区内经销商进行培训指导的得1分;及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本地系统申报时间的得1分。
考核评分说明: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指的是按《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未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扣1分,未实行实名制的扣1分。
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未按规定设置的,扣2分。
认真检查核对,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指的是按照省局系统数据抽查结果,今年主要考核“同一购机者户口标识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同问题”和“销售价格异常申请问题”,每条存在问题的数据扣0.5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对辖区内经销商进行培训指导的得1分,未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得分,考核时以会议通知或相关培训记录为依据;
及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本地系统申报时间,指的是在补贴正式开始实施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新闻公告”发布本地系统申报时间,否则扣1分。
8.安排资金保障全县必要工作经费的得1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财政安排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且工作经费足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得1分。考核时以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其中须注明用于购机补贴相关经费。
9.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1分;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1分,指的是考核评分时,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的文件档案、农户申请档案、投诉处理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类原始档案合理归类,并且能够方便查询,否则不得分。
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3分,考核时,随即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申请档案,农户信息、机具信息、核实信息、人机合影等资料清晰完整,与补贴系统内上传信息相一致,能够基本还原补贴受理过程,否则酌情扣分。
10.县级农机部门在受理申请时逐台核实机具,核查比例达100%的得2分,及时监测补贴机具产品价格的得2分;及时对产销企业违规进行调查核实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机部门在受理申请时逐台核实机具,核查比例达100%的得2分,指的是县级农机部门将机具核实前移,在申请环节实现100%核实机具,不见机械不予申请。部分地区委托乡镇受理小型机械,也需100%核实机具。考核评分时,通过随机抽查购机补贴档案,每台机具的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档案齐全的,即可得分,缺少一项档案资料即不得分。
及时监测补贴机具产品价格的得2分,考核时,通过补贴系统内“补贴率预警”功能,主要考核其对补贴率高于50%的申请是否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每条申请扣1分,扣完为止。
及时对产销企业违规进行调查核实,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一起以上产销企业违规案件,否则扣2分。
1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执行完成和基本结算完成。
考核评分说明:全县(市、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执行完成和基本结算完成,指的是截至10月底:实施资金数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的比例达到98%以上的得9分,实施比例90-98%的得7分,实施比例80-90%的得5分,实施比例低于80%的不得分;结算资金数与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的比例达到98%以上得9分,结算比例90-98%的得7分,结算比例75-90%的得5分,结算比例低于75%的不得分。
12.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2分,报送不及时或与上级规定明显不符的相应扣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要求上报材料,指的是按照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上报材料,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在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其他省局、市局正式文件中。报送不及时或上报内容与上级规定明显不符,指的是报送材料的时间未达到要求,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特别是报送材料中存在与上级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每缺一项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
13.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完成的得5分,每降低目标百分点的10%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各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目标,结合全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如能完成目标得5分,不能完成预期目标,每降低目标百分点的10%扣1分,扣完为止。
14.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补贴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或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得5分。
考核评分说明: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补贴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或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得5分,指的是各地结合实际就补贴实施出台创新性工作措施,本年度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在正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内参中给予肯定的,或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等省、市级媒体及以上进行肯定性报道的,视肯定情况得分。
15.附加分: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定,但必须公开评分依据和考核结果。
16.经省局或市级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应对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评分指标逐项说明评分依据,评分依据应实事求是,在市级考核组或省局专家组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7.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
考核评分说明: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正面引导,并经考核组认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