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套现20万 被判7年
没钱赌博,仅有小学文化的潜山男子袁某想到了向银行“求助”。他到银行拿了十多张信用卡申请表,然后回家编造内容填表,之后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编造的工作证明材料,先后在两家商业银行“团办”下了十多张信用卡,其中一次“团办”了9张卡,透支钱全部用于赌博挥霍。近日,袁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7年。
没办信用卡却被催款
去年8月,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辖区银行和个人报案,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不还钱。
一名姓彭的男子告诉民警,他从未办理过交通银行的信用卡,2014年7月却突然被银行催款,称他刷卡消费了近2万元,更令他诧异的是,在申请信用卡的材料中,除了身份证复印件是他本人的,其他的材料都是伪造的。
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大观警方获悉和彭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共有11人,有男有女,均是潜山县人,在申请信用卡的材料中,他们被“分配”为潜山县两所学校的老师,涉及恶意透支有两家商业银行。
熟人冒用身份证办卡
警方调查获悉,这些报案人都反映一个叫袁某的熟人,曾向他们推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并向他们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和100元跑路费,之后报案人被告之信用卡没办下来。而银行开始向报案人催款后,袁某突然逃匿至外地。
2014年9月28日,袁某被抓获归案。袁某交代,2013年8月自己用以前帮胡某、侯某、汪某等十多人办理信用卡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伪造他人工作信息、个人收入、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两家银行领取了十几张空白信用卡申请单,以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并套出现金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用于自己赌博挥霍。据了解,袁某都是在银行“团办”信用卡,最多的一次他一次申请下了9张信用卡。
上诉称银行有责求轻判
今年2月,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袁某提出上诉表示,银行在申办信用卡的审核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案发的重要原因,且银行报案不及时,负有过错责任。据了解,此事发生后,两家商业银行分别对办卡的员工进行了处理,袁某未还的欠款,令经办的员工掏腰包缴纳。该案法官建议:银行按照信用卡办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个人申请办理信用卡的不仅要申请人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查,更要禁止持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等情况的,应当到该单位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