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出新招”

22.05.2015  01:27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4日讯     为提高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对被毁林地再植成本的补偿能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公益林项下乔木林地的保险金额从原来的500元/亩调整为800元/亩,灌木林地的保险金额从原来的300元/亩调整为500元/亩;商品林项下乔木林地的保险金额从原来的600元/亩调整为900元/亩,灌木林地的保险金额从原来的300元/亩调整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从原来的4‰降为2.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调整从下一个保险合同周期开始执行。
      通过上调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相同面积参保林木所交保费基本不变,但受灾后赔付金额增加了,提高了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的质量,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对增强林木所有者抵御自然风险灾害的能力。(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