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解养老“并轨令”:并轨令都有哪些详细规定?

15.01.2015  13:48

【施行时间】

2014年10月1日

【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改革目标】

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筹资和分配机制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制度设计】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 额 的20%

个 人 缴 费比 例 为 本人 缴 费 工资 的8%,由 单 位 代扣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 资300%以 上 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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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并轨令 养老“并轨令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