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7月1日开始试点

24.06.2014  11:51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也意味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

  根据《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试点资格后才可以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资格准入方面,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不仅要满足“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的要求,同时须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此外,试点公司须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