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淮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淮府〔51〕号),从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审计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明确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和党政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焦”点问题,通过构建国家审计主导、社会审计参与、内部审计补充的三位一体审计模式,不断加大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国有资源审计力度,逐步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工作;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应安排审计机关参与,把审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财政、税务、国资、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意见强调,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整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整改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
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审计能力建设。通过充实整合审计专业力量,运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和企业审计,解决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把进人入口关,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淮南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促进经济廉洁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