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的探讨
财政存量资金是近年来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原因很多,既有因资金性质所限形成的存量资金,也有因安排不合理形成的存量资金,还有因项目本身原因形成的存量资金。存量资金的盘活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财政存量资金有着积极地意义。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应该从定期清理、细化预算、制度完善等方面着手。
一、建立定期清理机制。
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存量资金的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建立定期清理机制,通过分析,查找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消化和压缩存量资金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年初预算已经安排的项目,按进度加快预算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以便下级部门及时执行;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对确认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将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力度,避免因盲目加快预算进度而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细化预算编制管理。
建立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建立科学预算编制机制,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供可靠保障。预算编制要加强事前论证和调研,防止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安排大量财政资金; 对于多年实施的项目,科学编制项目滚动预算,按进度安排年度支出预算; 细化预算编制管理,凡应细化的预算支出,年初都要细化编制到使用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资金年初分配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于财政暂收款,应作未作收入要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的需要。预算单位对于长期挂往来的资金在取得相关依据后也应及时清理。
四、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部门按规定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对于按照规定已无存在依据的专户,应按规定及时撤并。同时,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