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解读

23.09.2014  16:27
      山区面积占94%,山林如何保护?资源怎么盘活?向改革要保护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省委、省政府深化林业改革的脚步一步紧跟一步,并在全国创造了林业改革的多项第一,全省森林资源增加了,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资源变资本”、“叶子变票子”,让农民的林业收入从2006年的238元增加到2013年的1740元。
  但是从总体上看,全省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大资源与小产业的尴尬依然突出,制约林业发展与保护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未消除。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上,目标直指大胆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新路子。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新华,就《方案》中人们关注的如何激活“绿色银行”、如何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诠释。
  “绿色银行”:释放林地生产力
  作为林业大省,云南发展的潜力在山、希望在林。但是,已完成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并没有彻底解决林业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难题。
  全面激活“绿色银行”的发展潜力,立足于深化改革是出路。由此《方案》明确提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要在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下大力气;同时,以改革的勇气,大胆探索以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流转改革,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的新机制;试点建立林权收储机制。通过深化配套改革,真正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释放林地生产力,《方案》提出,以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受益权“四权”为重点,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立多元化林业经营主体,创新林业管理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初步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管护体系,使林地真正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
  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并进
  加强保护,《方案》提出,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科学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谋划一批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生态项目,形成系统的涉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深入研究集体林、国有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森林资源安全;抓好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自然保护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以保护特有湿地、恢复一批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2020年前,力争完成全省1200万亩陡坡地治理。
  激活产业,《方案》给出思路: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渠道,提高补偿标准;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现越采越好、越采越多、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通过完善林业综合保险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现代林业产业市场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破解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推动林产业转型升级,让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富起来。
  改革创新:让金融活水“流向”林产业
  进一步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用金融“活水”浇灌林产业,才能改变“守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尴尬。《方案》提出了完善造林、林木良种、森林抚育、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建立造林补贴的普惠制政策及后补贴机制,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范围和规模,形成政府支持、金融扶持、社会资本投入、民众广泛参与,投资主体多元的现代林业投融资体系。
  “资源变资本、青山变金山”,林业投融资改革怎么改?《方案》提出的改革是具体的:2014年开展观赏苗木、林木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出台观赏苗木抵押贷款和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贴息升级配套资金,逐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将集体商品林纳入抚育范围。2015年,在不改变公益性质前提下,探索允许公益林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林下经济,让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记者  张锐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