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含山褒禅山省级地质公园资格的函
04.01.2017 00:3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皖国土资函〔2016〕2119号
含山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含山褒禅山省级地质公园资格。
含山县人民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获得省级地质公园资格3年内,按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地质公园规划并发布实施,按照《安徽省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如期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和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地质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的,将取消其省级地质公园资格。
马鞍山市、含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按要求成立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按期完成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含山褒禅山省级地质公园范围拐点坐标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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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4.01.201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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