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31.07.2014 12:4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日前,省厅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警民联调”是人民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矛盾调解的新型工作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化“平安安徽”建设、“努力使安徽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份之一”的重要举措。
《意见》对 “警民联调”的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对接方式以及“警民联调”协议司法确认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同时对强化“警民联调”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对“警民联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公安机关具体解决好场所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规范“警民联调”的场所设置,警民“警民联调”室统一设在公安派出所,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等;强化调解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建立监督考评制度,对“警民联调”工作进行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警民联调”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落实“警民联调”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保障“警民联调”工作经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警民联调”的运行机制,2014年底,“警民联调”在派出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2015年6月底,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直至实现全覆盖。
(厅基层工作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07.2014 12:4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