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5.06.2015 17:00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厅〔2013〕6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池办发〔2014〕22号)精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近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对我县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分类指导、彰显特色,扩大民主、完善自治,政府推动、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2015年起,每年选择2个乡镇、2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试点村原则上在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中选择,每年在试点村中确定10个重点示范村。到2016年底,全县80%的乡镇完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农村新型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协助、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乡镇政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合理、人口规模适度、资源配置有效的原则,以城乡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社区布点规划。
上报单位:东至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李文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5.06.20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