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增幅16.28%

11.05.2015  19:24

5月8日上午,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六安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新闻 发布会,根据省政府批准标准,本次该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增幅16.28%。

为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下达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平均控制线,广泛征求了该市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的意见,依法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审查。

根据省政府批准,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6.28%。其中,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该市自3月1日以后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均按照新标准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

本次调整采取“就高不就低”、“进一步统一区域划分”原则。如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在上轮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最新行政区划,对部分补偿等级区域划定进行了调整,补偿等级区域划定基本与行政村界限一致,避免出现一个行政村内执行两个补偿标准的现象。如市区I级补偿区域面积将由168平方公里调整为201平方公里,将城北乡新井村、三十铺镇大桥畈村、城南镇汪家行村等行政村全部划入I级补偿区域。

同时,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具体调整结果将在审查通过后颁布实施。

原标题:我市调整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