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 环保专家解读对我省的影响
安徽广播网1月19日消息(记者:李娜、实习生:戈小军)大气、水、土壤等被污染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但由于这些属于公共资源,又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由此展开的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大门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环保公益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解释对我省环保组织监督排污企业有何意义?是否会迎来大量环境诉讼案件?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解释》规定,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大学环境法学专家张辉认为,以前环保组织监督污染企业的方式大多是公众参与,动员宣传等,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无疑为环保组织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增加了对污染企业的威慑力。“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现在就可以了有法律依据。跨省就是没有地域的限制,比如北京的环保组织安徽有个企业有污染他就可以提起诉讼,不管你的环保组织是在哪注册的。”
张辉说,之所以定性为公益诉讼,因为环境污染很多情况下影响的是公共利益,不是单纯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个体老百姓没精力也没能力去诉讼,环保组织相对来说具有优势。张辉说,“比如说安徽省有家企业污染,当地居民去起诉往往会考虑到一些东西,因为有利益关系嘛,但是外地环保组织来起诉他是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尤其对污染企业这个监督的力度是非常大的。”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环保组织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注册且注册连续5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的,就可以作为原告把污染企业告上法庭。目前具备这一资质的环保组织全国有700多家,我省只有两到三家。安徽绿满江淮环保组织负责人周翔坦言,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法院大门已敞开,但真正做到能提起诉讼,环保组织还面临自身能力、专业性,以及资金等方面困难,他认为短时间内不会迎来大量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周翔说,“你要有诉讼的能力,包括证据包括鉴定,还是很专业的一件事情,比如你说企业排污你要证明他排污导致的损失是企业导致的,要有专门的鉴定,这个鉴定动辄就要几万几十万,一般的民间组织也承担不起这个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