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检法司共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18.12.2015  15:54

 

一是统一刑事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履行方式,由各部门讯问时将告知一并记入讯问等笔录。二是对在押当事人申请援助,无法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或家属不愿聘请律师的,由办案机关作出说明,法律援助机构予以认可。三是打破跨市县区案件指派障碍,根据受援人意愿,刑事三个阶段案件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四是统一法律文书格式及其送达时限,规定公检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应当载明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承办律师姓名及其所属单位等情况,规定公检法部门应于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承办律师。五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协作,每季度互通案件办理情况,合作开展刑事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交流,落实工作站律师值班,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开展案件旁听庭审、办结回访、卷宗互评互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大质量监控力度。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建立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QQ群等即时联络渠道,共同解决、推进和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厅法援处、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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