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网上打假行动新闻发布材料
23.01.2015 18:35
本文来源: 公安厅
大家好!
今年6月以来,根据公安部和安徽省政府统一部署,安徽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网上打假行动(行动将至年底),期间,全省公安机关高举“为国打假、为民打假”旗帜,服务创新发展主题,坚持民生警务理念,对各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假冒伪劣犯罪展开全面进攻,重点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假冒名牌”问题,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影响农村和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威胁地方支柱行业和企业的犯罪,跨区域、跨国跨境的犯罪,以及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等四类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假冒伪劣犯罪案件523起,破案3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9名,缴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300余万件,涉案价值2.5亿余元。发起以铲除假冒伪劣犯罪产业链为目标的集群战役5起,参战外省发起集群战役47起,其中:芜湖、滁州共同发起的李某等人特大网上制售假酒案集群战役、宣城发起的冯某等人特大网上制售假名牌商品案集群战役已成功收网,取得重大战果和显著成效。
近年来,安徽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和安徽省政府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2011年“亮剑”行动、2012年“破案会战”和2013年“打假行动”,全省公安机关众志成城、精诚协作,在打假专项行动中取得了重大战果和显著成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假冒伪劣犯罪在我省的蔓延态势。特别是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树立“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的理念,针对假冒伪劣犯罪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了“集群战役”打击模式,使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从以往现场查抄向侦查深挖、个案查处向全程打击变革,并在集群作战中强化警种合成、信息研判、警企协作、区域联动,以更加集中的资源和专业手段重拳打击,应对不断变化、日益严峻的假冒伪劣犯罪新态势。
在今年的网上打假行动中,安徽省公安厅提出“三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安徽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决不允许造假者在安徽蛰伏藏身危害全国)引领全省公安机关打假工作扎实开展。8月以来,省厅“打假办”针对节假日假酒犯罪高发规律,将集群战役打击和区域集中整治充分结合,以发挥两者优势,在今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假酒犯罪行动,一方面通过深挖上下线铲除制售假酒产业链、家族式团伙,另一方面在集中时间内全省联动、定点清除制售假酒违法犯罪目标,通过调动全省警力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围剿制售假酒违法犯罪人员和窝点,掀起网上打假行动集中打击高潮。
在省厅“打假办”统一指挥协调下,9月25日开始,合肥、亳州、阜阳、淮北、宿州、蚌埠、淮南、六安、滁州、马鞍山、芜湖、安庆、宣城等重点市公安机关出动经侦、治安、刑警、技侦、网安、特警、派出所等警种警力800余人次,开展集中打击假酒犯罪收网行动。本次行动,安徽公安机关共立案61起,破案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1名,打掉团伙39个,捣毁窝点80个,查获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古井、口子、迎驾、宣酒、种子、高炉家、泸州老窖、汾酒、赖毛、红高粱、双沟、临水、杏花村、大秧歌酒等品牌假酒10.6万余瓶,假酒商标、包材161万余件,商标打样板、包材模具、喷码机、铆钉机、免扣打包钳等各类制假模具、工具200余台(件),按照真品市场价格计算涉案价值6472万余元。彻底摧毁了淮南胡某、滁州董某、宿州刘某、六安王某、芜湖何某、阜阳吴某、淮北祝某等制售假酒犯罪团伙网络,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制售假酒犯罪活动,保护了安徽以及全国一批名牌酒类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健康安全、合法权益,净化了节日期间酒类市场秩序。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集中打击假酒犯罪行动的6起重点案件:
(一)淮南胡某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14年7月31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胡某某等人制售假酒案,9月25日开展统一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打掉团伙5个,捣毁窝点7处,缴获口子、古井、宣酒等品牌假酒2800余瓶,假酒商标标识20万余件。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35岁,安徽淮南人)伙同兄弟三人,在淮南、合肥、亳州、阜阳、淮北、六安等地设立制售假酒窝点,从上线滁州董某(男,47,安徽滁州人)处购进假酒商标,从江苏南京席某某(女,30岁,江苏南京人)处购进印刷模板,从浙江杭州钟某某(男,45岁,浙江杭州人)处购进假酒包材,从湖南株洲周某某(男,38岁,湖南株洲人)处购进各类假酒酒瓶,组织人员在上述窝点内大肆生产品牌假酒,批发销售给周边地区以及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江西、湖南等地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按真品估价涉案价值1100余万元。
(二)滁州董某等人制售假酒案。9月25日,滁州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酒犯罪统一收网,抓获并刑事拘留董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0名,打掉团伙5个、捣毁窝点11处,现场查扣假冒古井贡酒、口子窖、洋河酒成品酒3000余件、包装材料63万余件,假冒古井贡酒、宣酒防伪标识50余万件、查扣宣酒、口子窖、古井贡酒商标打样板26块,制作包装材料模具120台及丝印机、压力机、打包机、封口机、压盖机、烫金机、注塑机、加热器等生产设备20余台。经查,2013年以来,董某(男,51岁,安徽天长人)与吴某某(女,37岁,江苏仪征人)等人组成制售假酒团伙,在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设立“XX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窝点,在未经厂家授权情况下非法印制口子窖、宣酒、古井贡酒等商标标识。另外,董某团伙还从浙江苍南县林某某处购买假酒包材,由滁州邵某某提供酒瓶,在位于明光市窝点内雇佣民工进行假酒灌装、贴牌和包装,批发销售给周边地区以及合肥、马鞍山等地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按真品估价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三)阜阳吴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14年9月,阜阳市颍上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吴某等人制售假酒案,进而深挖出以吴某亲朋好友为纽带、产供销涉及合肥、宿州等地、制售假酒犯罪网络。9月25日收网行动中,抓获并刑事拘留吴某、尹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团伙2个,捣毁窝点3处,缴获假冒茅台、口子窖、古井贡酒、宣酒等320余瓶,假酒商标、包材2万余件,压瓶盖机、铆钉枪、吹风机、漏斗等制假工具10余件,涉案车辆1部。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男,50岁,安徽颍上人)、尹某(男,35岁,安徽临泉人)等人在阜阳、合肥等地设立制售假酒窝点,从宿州进购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酒、口子窖、宣酒等品牌白酒包材,从当地市场购进质量低劣的散装白酒,组织人员在窝点内采取灌装的方式大肆制造品牌白酒,后采取订单式生产、小批量走物流、大批量送货的方式将假酒批发给合肥、宿州等地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谋取利益200余万元。
(四)宿州刘某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14年6月,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得一条宿州人尹某长期从酒店服务员处高价购买高档白酒酒瓶、瓶盖、包装箱、包装袋、标签等成套包装材料的线索,通过开展蹲点守候、秘密跟踪、信息研判等一系列侦查工作,进而深挖出以刘某某家族成员为纽带、产供销涉及阜阳、合肥以及郑州、北京等10余省市特大网上制售假酒犯罪网络。9月25日收网行动中,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团伙6个,捣毁窝点22处,缴获茅台、五粮液等品牌假酒2.9万余瓶,假酒商标、包材2.6万余件,制假设备4台。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1岁,河南夏邑人)伙同家庭成员李某(男,28岁,河南夏邑人)等人在宿州、合肥等地开设名烟名酒店作掩饰,设立制售假酒窝点,从宿州尹某等人处购进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迎驾、古井等品牌白酒的酒瓶盖、标识等包材,在窝点组织其家族人员大肆生产等品牌假酒,在周边地区销售,按真品估价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五)六安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14年1月,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本地消费者报案线索,立案侦查王某等人特大制售假酒案,进而深挖出以王某、刘某某家族成员为纽带、产供销涉及江苏、山东、安徽、北京等6省市、特大制售假酒犯罪网络。9月25日收网行动中,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12名,打掉团伙3个,捣毁窝点6处,缴获临水、迎驾等品牌假酒4万余瓶,假酒商标、包材2万余件,自动封口机、灌装机等制假设备3台。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安徽霍邱人)、刘某某(男,29岁,安徽霍邱人)及其家庭成员杨某某(女,41岁,安徽霍邱人)等人组成制售假酒团伙,并在安徽霍邱、江苏宿迁等地设立制售假酒窝点,由王某在江苏宿迁经营指挥并结伙徐某(男,50岁,江苏宿迁人)等人负责窝点制假,滕某某在江苏无锡制造假酒包材,潘某某在山东郓城制造假酒瓶、瓶盖,刘某某兄弟在霍邱窝点组织人员生产假酒,采取订单式生产、小批量走物流、大批量送货的方式将假酒批发给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九江、北京大兴、上海奉贤等地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按真品估价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六)合肥崔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14年8月,合肥市庐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侦查经营和信息研判,发现以庐江县崔某家族成员为纽带、产供销涉及广东东莞、山东菏泽、浙江温州以及我省合肥、宿州、淮北、铜陵、阜阳等省市特大制售假酒犯罪网络,并在收网行动中,一举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团伙1个,捣毁窝点4处,缴获五粮液、茅台、洋河、口子、古井等系列假酒2840瓶,假酒商标、包材4万余件,自动封口机、灌装机等制假设备3台。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男,34岁,安徽庐江人)与其父亲崔某某(男,60岁,安徽庐江人)、其亲属羊某某(男,45岁,安徽庐江人)、王某某(女,43岁,安徽庐江人)等人组成制售假酒团伙,在合肥瑶海区、庐江县设立制售假酒窝点,由崔某负责指挥经营,从广东东莞、山东菏泽、浙江温州购买假酒标识、酒瓶、包材,由崔某父子及亲属在上述窝点组织人员生产假酒,采取订单式生产、大批量送货、小批量物流发送的方式将假酒批发给合肥、宿州、淮北、铜陵、阜阳等地下线经销商对外销售牟利,按真品估价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挖假酒犯罪线索、严惩犯罪分子、巩固集中打击战果和成效,进一步做好打假溯源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广,为完善集群战役主战模式、推动打假工作常态化发展积累经验、打牢基础。
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深入宣传报道本次集中打击假酒犯罪行动的战果和成效,我们已初步筛选出淮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等地的重点案件,积累了行动收网的精彩视频,以期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教育和发动广大消费者识假防假、抵制假货、参与打假,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美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环境。
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3.01.201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