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老板员工均受法律制裁
22.01.2015 17:41
本文来源: 合团
代办POS机安装,本是正经生意,但是为了推广业务,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为客户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结果老板和员工均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
2013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王某经营的合肥市某商贸公司取得广东某支付技术公司授权,从事POS机推广、代办与安装业务。根据广东某支付技术公司规定,办理POS机的商户需提供盖有印章营业执照、工商资料查询单、法人身份证、银行卡资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给公司审核。被告人王某安排公司业务员徐某某等人寻找客户,收集所需资料,安排公司文员卞某、汪某、徐某从事资料整理。 在推广业务过程中,王某发现很多客户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查询单等材料,为能多办理业务,王某便动起了“歪点子”,购买了刻章机和印章制作软件,安排卞某、汪某、徐某伪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资料查询单。徐某利用公司电脑内的营业执照模板使用Photoshop软件伪造营业执照复印件,汪某使用印章制作软件制作工商局及各客户的印章文本,卞某使用刻章机制作出印章。徐某某在店内时也帮助卞某、汪某、徐某制作过少量印章。 2014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徐某某、卞某、汪某、徐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伪造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枚国家机关印章,盖有上述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70份,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件73份。查获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电子档132份,7枚其他公司印章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印章。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卞某、徐某、汪某、徐某某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均应依法惩处;共同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均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均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卞某、徐某、汪某、徐某某分别判处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新闻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 李静本文来源: 合团
22.01.2015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