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交管理新规:驾驶员有权拒绝违规乘客上车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或在公交站及站点附近30米内停车,将被罚款;公交司机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在站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将受警告或罚款;乘客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罚
占用公交专用道将被处罚
“目前,我省公交专用道里程数比较短,只有100多公里,和发达省份相比力度还是不够的。”省交通厅副厅长丁庆领说,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力度。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共汽车专用道以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专用道的监控管理,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公共汽车专用道行驶,保障城市公共汽车路权优先。
此外,《条例》明确,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或者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30米内的路段停靠其他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污损公交站点设施要受罚
对于公交站点的“保护”,不仅仅限于禁停车辆——今后,在公交站旁摆摊设点、污损公交站牌等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条例》规定,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标志、设施,或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妨碍公共汽车站点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司机到站不停不报站要罚款
《条例》规定,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应按照核定的运营线路、车次、时间发车和运营,依次进站停靠,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不得在站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应及时准确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违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条例》,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经营企业应及时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不得拒载,违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 [2]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