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薄”实施范围划定
16.05.2014 20: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的实施范围。
这份名为《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中央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继续对“全面改薄”工作给予支持外,还将扩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内容,对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省(区、市)的贫困地区予以支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等,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各县贫困程度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和增加贫困县(市、旗)。省会城市所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县(市、旗)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对原来不属于前述贫困县但拟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纳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改造工程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3000人以上县城初中和2000人以上县城小学等学校一般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得纳入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6.05.20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