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在肥发放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有专用号牌啦!11月20日上午9时许,全省第一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皖AD09888”在合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内发出。据介绍,为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新能源汽车车主便捷办事、顺利出行,根据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部署,11月20日起,合肥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启用6位数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合肥市是全国首批推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城市之一。昨天幸运选到第一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主是合肥市民丁俊。他告诉记者,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白绿相间的颜色十分醒目,6位数的号码也更显个性,自己对新号牌十分满意,选到新号牌后迫不及待地准备安装了。记者在车管所了解到,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得知新号牌发放的消息后,纷纷前来准备上牌。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后每天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有200辆左右。
据介绍,今后新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全部核发新号牌。新号牌启用后,对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国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将全部核发新号牌。在用新能源汽车自愿换领新号牌。
对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为避免集中换牌导致拥挤排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通“网上预约换牌服务”,提供网上预约选号、网上预约换牌时间和地点等服务,群众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ah.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约办理换发号牌;未经互联网预约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管所业务窗口提供互联网预约服务。 (合交宣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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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申领须知
首先,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编码规则是省份简称(1位汉字)+发牌机关代号(1位字母)+序号(6位)。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一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第二位可以使用字母或者数字,后四位必须使用数字。大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第六位先启用字母D、F(D代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F代表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前五位必须使用数字。如,我市一辆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可编排为“皖AD12345”,大型纯电动汽车号牌可编排为“皖A12345D”。序号中英文字母I和O不能使用。
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实行“50选1”。其中,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均提供互联网选号和公安网选号两种方式。在用车自愿变更号牌、补换领号牌的,可以先通过互联网平台预选号牌,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
从11月20日起,合肥市车管所经开本部(宿松路与紫石路口)及瑶海、蜀山、包河、庐阳四分所和四县一市车管所,将同步办理新能源汽车业务。群众在车管所本部办完业务后,可以到现场制牌点当场领取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在四分所、四县一市车管所办完业务后,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号牌,这时车管所将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核发1次临时行驶号牌。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见,新能源汽车首次上牌免收牌照费、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更换专用号牌免收牌照费。
交警部门提醒,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安装,号牌4个安装孔均应安装固封装置。合肥市车管所及瑶海、蜀山、包河、庐阳四分所和四县一市车管所均为群众提供免费安装号牌服务。
·合交宣 本报记者 朱震宇·
附1: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使用号段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公安网两种方式选号,两种方式分别有不同的号段。
互联网选号号段:
小型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皖AD10000-皖AD19999
小型新能源汽车(非纯电动):皖AF10000-皖AF19999
大型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皖A10000D-皖A19999D
大型新能源汽车(非纯电动):皖A10000F-皖A19999F
公安网选号号段:
小型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皖AD00000-皖AD09999
小型新能源汽车(非纯电动):皖AF00000-皖AF09999
大型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皖A00000D-皖A09999D
大型新能源汽车(非纯电动):皖A00000F-皖A09999F
附2: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流程
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携下列资料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车辆购置税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办理机动车在辖区内转移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办理: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在用车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原机动车号牌;
3、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