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督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月报制度
1.报送形式和内容。报送形式为填报《安徽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情况进度表和明细表》(详见附件)。报送内容除表所列栏目外,还应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
2.报送时间及要求。每月实施情况进度表以县(市)为单位,上报省辖市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按缺报处理。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报表工作,确保报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各地应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信息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辖市汇总后报省粮食局仓储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表式附后)
3.月报结果使用。月报数据作为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情况通报的依据之一,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文字材料将在省粮食局政务网以专栏和简报形式择优刊载。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的及时性以及数量、质量等将作为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通报制度
省粮食局、财政厅将结合各地上报情况和督查了解的信息,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度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投资量完成情况、维修改造中的经验做法、项目进展中的问题等。通报将在维修改造专栏中进行发布,并以简报形式编印,抄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
三、“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分片联系制度
省将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到各地进行重点调研督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地“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督查。各市、县粮食局也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联系督查制度,严格按照省下发的建设计划、管理规定、技术导则等组织实施,恢复重建项目一律不得再建轻型屋面材料和钢构仓库,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各项建设任务。
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定期督查制度
省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维修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问题提出督查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核减、停拨、收回补助资金。对考核、审计、抽查、验收和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 人:省粮食局 方 政 电话:0551-628897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余 潇 电话:0551-681504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徽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情况进度表
2.安徽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明细表
3.安徽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统计信息人员名单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