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风云在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省总站召开这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刚才,道林处长宣读了2014年部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农机安全监理岗位示范标兵和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公布通知以及农机推进工程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决定,在此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池州、蒙城、颍泉、休宁分别从农田拖拉机创新管理、农机政策性保险、农机合作社安全监管、平安农机创建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经验交流,值得大家认真借鉴。心海站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去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特别是分析了形势,对今年的工作部署非常全面、具体,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当前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农机化发展的新变化
大家都知道,2014年是《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这十年,可以说是农机化发展的十年黄金期。安徽省的发展速度在全国都排在前列,主要体现在装备总量持续增加、作业水平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14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6365万千瓦,居全国第四位。拖拉机保有量238.8万台,居全国第二位。联合收割机保有量15.9万台,居全国第三位;水稻插秧机保有量2.35万台,居全国第六位。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以上。农机化经营总收入500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全省共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75起,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59.4万元,2014年省下达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15个,实际死亡4人,没有重特大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全省共发生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农机肇事)684起,死亡156人,受伤773人,直接经济损失23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5%、26%、27%和6%。拖拉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非别达到61%、82%和67%。总体判断,我省农机化已经进入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的进程中。那么,在目前这个阶段,农机化发展也发生了以下新的变化。
一是农机装备结构发生变化。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之初,最先发展起来的是手扶、四轮等小型动力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大中型的极少,之后,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成为农村的主要运输工具。2004年《道交法》颁布实施,农用三轮和部分农用四轮车分别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名义交由公安部门管理,少数没有汽车目录的尚以“变拖”名义在农机部门管理。近十多年来,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以说是迅猛增加,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小型机械逐步成为补充(当然,在南北方有所差异)。
二是农机拥有者结构发生变化。 从农机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最初是国家投资、集体所有、大家使用,老拖拉机站代表这个时代。后是随着农村包产到户,家庭或是几个家庭联合购买农机、私人所有、满足自己使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托管、租赁、流转、规模经营等相继出现,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等不断成为农村土地经营的新型主体。农机拥有者也逐渐由以家庭为主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集中。
三是农机的用途发生变化。 过去农机以手扶、四轮等为主要机型的时代,农机是“农忙作业、农闲跑运输、走亲访友、逢集赶会载人”,可以说用途十分广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机作为代步工具、运输工具的功能逐渐弱化,农机回归本业,主要从事农田作业。
四是农机使用模式发生变化。 过去是一家一户买农机用农机,以自用为主。现在是少数人买农机为大多数人服务,既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又成为农民机手致富的工具,买农机用农机以社会化服务为主。
五是农机监管的职能发生变化。 在监管对象上,由过去的监管拖拉机到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2009年之后,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又拓展到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增加了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的安全检验。虽然实施的可操作性不强,但毕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监管收费上,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号牌、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检验、驾驶许可),可能是下一步争取财政支持的一次契机。此外,对“变拖”的管理成为对存量的管理,变拖将逐渐退出市场,过度依赖变拖收费养事养人已不再可能。
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新对策
之所以分析以上这些变化,是因为它们都将对农机监管产生影响,需要我们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农机化发展的大势中客观面对,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探索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路径。那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我觉得应该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抓大带小”。 所谓的“小”,就是一家一户拥有的小型农机,据调研,这些农机主要在农忙季节以自用为主,作业时间短,作业半径小,虽然也涉及安全,但相对权重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的“大”,就是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大型农业机械,主要是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时间长,服务面积广(跨区作业),安全隐患就相对较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成为我们的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抓点带面”。 “点”就是和上面讲的“大”相对应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他们拥有的大型农机,近年来我省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非常迅速,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800多家,有5万多社员,30多万台机械,他们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在农村也很有影响,以合作社为平台,加强安全监管,既抓住了主要矛盾,也具有示范引导作用,下一步考核“三率”水平,我觉得重点是对这一块的考核。至于面上的小型农业机械(手扶、小拖),我认为采取登记备案制度,也不是不可,希望各地积极探索。
三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推进“平安农机”创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手少、经费缺、装备手段落后一直是困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短腿。目前形势下,要增加编制人员几乎不可能。有限的能力如何发挥最大的效应,近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平安农机”创建已成为抓好农机安全的载体,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平安农机”创建的基本内容,就是宏观与微观的有效结合,对于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个层级的作用,实现纵向、横向的网格化管理,效果非常明显。希望各地要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平安创建,营造农机安全发展氛围。
四是处理好“收费与干事”的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我个人认为,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很多涉农收费项目终将逐渐被取消,农机监管实行免费监理是一个方向,并将对监理机构和监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近几年全省监理机构中自收自支或是差额预算的比例在不断减少,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也是一个趋势。各地要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主动应对,积极向政府汇报,与财政沟通协调,突出农机监管的公益性,争取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监理机构体制的理顺和经费状况的改善。
三、依法笃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把握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创新农机安全监管理念,理清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坚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做好今年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这方面晋总已进行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强调一下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安全认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省局与各市农机局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抓落实还需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贯彻落实,不能一签了之。许多县政府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虽然考核内容只占一至两分,但力度就完全不一样。
二是认真抓好春季农机安全生产。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期间,各地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部署安排“平安农机”创建。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按照规划目标,“十二五”“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数量还没有完成。因工作总结评估要求,今年尽早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希望各地早谋划早安排,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全省创建目标按期完成。
四是抓紧启动实施免征小微企业监理费政策。 免征小微企业农机监理费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和物价局均下发文件。农业部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的范畴,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农机手负担,一方面是为争取财政支持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要积极争取。
同志们,农机安全监管既事关农机化的持续安全发展,又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为我省农机化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我代表省局向全省农机监理系统干部职工为农机安全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