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筑牢社会救助“防护林”

11.11.2014  12:08

      日前,全椒县制定了《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维护和保障了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职责以及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社会救助工作遵循“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救助工作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或离岗培训、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社会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暂缓或取消救助待遇、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处冒领救助金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上报单位:全椒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顾义胜 梁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