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三方面入手夯实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宣城市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在基层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出实招、谋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机构去管、有人去抓,能抓到基层、落到实处。市委负责同志就加强市、县两级民族宗教部门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编委2012年专门下发了调整充实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的通知。2014年11月,副市长黄敏率统战、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到各县市区督查民族宗教工作时就加强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健全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明确有党政领导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共配备95名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助理员,886名村(居)民族宗教信息员。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做到“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也分别调整充实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对重要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全市上下还进一步完善了由统战、公安、民族宗教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实现“敢管会管”。2015年初,市民委(宗教局)组织编写了《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手册》,县、乡、村“三级网络”人员每人配发了一册。研究制定了全市民族宗教基层“三级网络”培训总体方案,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计划用三年时间到2017年底,对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助理员和村(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全面轮训。首批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专题培训班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举办,全市7个县市区民宗局干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干部近100人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