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13.07.2015  16:13

 

本网7月13日讯(供稿 雷红生)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纪委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应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学校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科级干部和党员教职工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分党委报告,由所在分党委负责监督。报告时要求一事一天一地一报,要详细说明事由、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如确需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宴请范围主要是亲友,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同事,特别是上下级工作关系不在宴请范围内。党员教师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原则上不得宴请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

此外,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严禁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严禁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倡导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坚持文明、节俭、从简原则,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学校纪委和分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编/上传  洪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