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农村居民医保险补助高于省标准30元
25.03.2015 15:01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标60元
本报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各级财政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助力度,每人每年增加60元。
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金额由32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80元每人每年,增幅达18.75%。即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由1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16元每人每年,省财政对县(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补助金额分别由105元每人每年(7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23元每人每年(82元每人每年),市财政对县(区)城镇居民的补助金额由17.5元每人每年(35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5元每人每年(41元每人每年), 县(区)财政的补助金额由17.5元每人每年(35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0.5元每人每年(41元每人每年)。
今年,我市继续加大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力度,比省里规定标准380元每人每年多出的30元每人每年由市与县(区)财政五五分担。各级财政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金额由35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410元每人每年, 增幅达17.14%。即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由1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216元每人每年,省财政的补助金额105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23元每人每年,市财政补助金额由32.5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5.5元每人每年,县(区)财政的补助金额由32.5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5.5元每人每年。(刘应东 吴彬)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25.03.201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