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

13.04.2016  19:37

    中安在线讯 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方案》 要求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在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就近搬迁到小城镇,依据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安置点,提高与城镇发展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同时,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记者 彭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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