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局试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公开

18.07.2014  13:26

近日,铜陵市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布了该局6月查处的2起假劣药品案件,标志着该局正式启动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公开工作。 

该局制定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决定自7月起,主动向社会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公布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处罚机关和日期等。为保证公开及时,该局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作出之日起20日内,必须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规定公开案件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 


此项制度的试行,对加大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将会起到积极作用。